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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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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
环办[200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指导生态县(市、省)建设工作,我局2003年印发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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