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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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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能源[2005]240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能源[2005]2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电监会办公厅、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为规范电力建设企业土建实验室和金属实验室资质认证许可工作,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我委起草了《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节约和方便工作,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印发纸质文件,均可从我委网站下载。请你们对上述两个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联系电话:010—68501650
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  附件:
1.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强化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金属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综合考核试验室的管理素质、检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提供符合规定的试验数据及检定证书资格的一项专门活动。
  第三条 凡为电力建设金属工程的焊接质量、金属监督以及其他相关工程提供试验数据、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金属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  第四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行电力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并负责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  第五条 凡承揽电力安装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金属试验室资质。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许可的金属试验机构,具备提供金属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的资格。
  第六条 未取得等级资格证书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得作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  试验室等级标准及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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