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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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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人事劳动司  
【发文字号】 文物人职字【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度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受理不具备组建文物博物馆系列、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评审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并填报《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评审表各栏必须填写清楚,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3、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能够反映参评人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业务、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一式24份。
  4、签有厅、局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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