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民用航空总局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办法通知到辖区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