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标标函[2005]9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工作,及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将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满足国家、行业、产业重点工程建没的需要。 申报项目应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为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