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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发文字号】 建标标函[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标标函[2005]9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工作,及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将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满足国家、行业、产业重点工程建没的需要。
  申报项目应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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