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2004年度业外商投资企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3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2号)精神,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数据)完整、有效地移交信息中心存储,并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体系打好基础,总局决定对 2000-2004年5个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进行一次总的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周密安排,采取逐级分工负责的方式,认真督导下级税务机关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修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