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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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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人教(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办人教(2005)187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央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全国水利系统广大普法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水利系统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水利系统"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即将完成。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水利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利部决定对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从事"四五"普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60个,全国水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普法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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