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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牙钻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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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牙钻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需要,现将牙钻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牙钻:用于牙科钻孔、去除腐质等。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心脏停跳液、心肌保护液:灌注于主动脉根部,并经主动脉根部灌注心脏本身,以达到心脏停跳和保护心肌的作用。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手术用冲洗液:用于外科手术的冲洗。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一次性使用导管固定器:用于撑开牙齿和固定气管导管。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瓷粉添加剂:用于做牙冠的材料。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口腔内牙科抛光膏: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眼科注吸仪:由主机、注吸笔(重复使用)、开关组成,用于眼科手术中残留皮质的吸出,对前房冲洗。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立体定向手术计划系统:通过计算机显示病人病灶图像,完成手术各种参数计算,模拟显示人体组织结构,用于手术计划的制定。作为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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