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9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防止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是指自然分布在境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及繁殖材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