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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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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国境,规范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第四条 申请普及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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