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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4号公告)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一般经过清洗、涂抹荧光粉、加装电子枪、抽真空、打防爆带等工序)生产的“再生显像管”,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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