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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5]225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5]225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当前,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在前一阶段确定停产整顿矿井名单、收回有关证照之后,停产整顿工作正在加紧实施,下一步即将进入整顿验收和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吊销证照阶段。为推动进一步做好整顿关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维护煤炭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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