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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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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05]20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5]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九个单位编制的《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钢百页窗》(J733)、《活动百页钢窗》[CJ737(一)]、《活动百页钢窗构配件》[CJ737(二)]、《活动百页塑料窗》[CJ740(一)]、《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CJ74O(二)]、《柱间支撑》(97G336)、《雨水口》(95S518—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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