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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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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全区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的情况通报

 
自治区各保险公司:
  为深入了解广大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查找保险服务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提高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了全区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调查活动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和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了全区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办公室,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活动方案。二是明确界定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综合考虑市场主体及保险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别从东部、中部、西部选择了呼伦贝尔、赤峰、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6个盟市作为调查地区,确保调查活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明确接受调查者必须是自治区辖区内各商业保险公司的客户,了解公司承保、赔付过程和最终结果。各类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代理客户办理赔付手续的,不属于调查对象。三是细化调查程序。由自治区及盟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印制发放调查问卷、登门走访或电话回访消费者,统一回收和统计问卷调查结果。为增强调查活动的针对性,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随机抽取以上6个盟市凡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平安寿险等四家保险公司投保并已于2004年10月30日前理赔过的保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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