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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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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5]22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6月,我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了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9月,我委又会同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对差别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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