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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乡镇企业局、办:
  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名额100名,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涉农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先由各地组织考核后每省(区、市)择优推荐5—10名候选人,填写《首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于11月25日前报“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由办公室组织评审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100名“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共青团中央和农业部将在2005年年底召开的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期间联合对获奖者进行命名表彰。有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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