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征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发文字号】 中水协[2005]0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中水协[2005]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国水利工程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已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并于2005年8月18日至19日在京隆重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敬正书、矫勇、潘家铮、周保志为名誉会长;选举俞衍升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乔世珊、张严明任副会长,安中仁任秘书长。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386家单位为我会第一批会员。为更好地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现继续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
  1.宗旨
  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起到联系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