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工作。2005年7月至8月,全国31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211次。在这些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次数为160次,占总数的76%,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次数为51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24%。 在本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产品共有33个(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