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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有关技术文件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培就司函[2005] 84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有关技术文件的函
劳社培就司函[2005] 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关于实施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9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项目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  附件:
 
首批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黑龙江省:
1、 绥棱县职业培训基地;
四川省:
2、 资中县就业训练中心;
3、 武胜嘉陵技术学校;
河北省:
4、 盐山县就业训练中心;
5、 新乐市就业服务局;
广东省:
6、 罗定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7、 揭阳市美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重庆市:
8、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省:
9、 湖北省宜昌市工业技工学校;
10、 荆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湖南省:
11、 龙山县就业培训中心;
江苏省:
12、 江苏省阜宁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内蒙古:
13、 赤峰民族技工学校;
吉林省:
14、 吉林省榆树市就业培训中心;
甘肃省:
15、 秦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16、 陇西县劳务工作办公室;
宁夏:
17、 西吉县就业培训中心;
贵州省:
18、 思南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青海省:
19、 互助县就业服务局培训中心;
辽宁省:
20、 绥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加强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星火培训项目)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启动实施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培训机构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机构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 第三条:星火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是以中西部劳动力输出地区为主,兼顾东部经济欠发达的劳动力输出地区。"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基地"原则上建立在县级(含县级)行政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项目主要受益人为农村准备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化建设需要就地转移的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

  第四条:星火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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