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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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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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