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我部于200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金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吏大意义,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检查重点,认真部署检查工作。在检查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也进一步进行了亩传教育。为了表扬先进,进一步推进贯彻实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有力、成效显著,并在建立禁止使用童工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北京市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队)等102个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