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联女联合会  全国总工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为此,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亦称义工),其数量和素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进入社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为数不少的贫困人群都对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居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我们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