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2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实践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 选择钢铁、有色、煤炭、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