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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拟确认11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1所高级技工学校48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撤销16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5]38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7
【实施日期】 200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示拟确认11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1所高级技工学校48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和撤销16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等11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拟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天津市工程技术学校等11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拟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等48所列入复评范围的技工学校符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拟确认复评合格。同时,拟撤销北京汽车驾驶技工学校等16所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现一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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