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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5]50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船级社:
  根据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运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船舶单车重量的承载能力,配齐《车辆安全装载手册》
  船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向船舶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计部门对现有滚装船的强度、稳性进行重新计算,重新确定船舶所载车辆的最大单车总重量、车辆单轴最大负荷量等承载能力,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合格后,核发新的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应注明“车辆单轴最大负荷量”和“单车最大总重量”。
  所有从事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的船舶必须配齐《车辆安全装载手册》。目前未取得上述手册的滚装船舶,应于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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