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 2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执法监察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