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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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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发文字号】 环资[2005]00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6
【实施日期】 200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环资[200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污染源治理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为做好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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