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了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