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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人选择赎回04国开17债券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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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人选择赎回04国开17债券公告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在2005年11月25日(第一次)向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回售债券,现将该债券本次赎回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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