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象山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象山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象山,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县的具体实践,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象山发展的时代要求,是象山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建设法治象山,就是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中,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我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象山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治健全、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以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的精神,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法律至上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原则。 3、总体目标:与中央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相衔接,与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相适应,努力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人人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各方严格依法办事,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的政务环境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5、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能,加快理顺执法主体,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科学整合执法力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和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6、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7、实施项目中心制。完善重点项目、政府性项目的确定、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实施项目政策处理包干责任制、报批责任制,建设要素供给保障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项目检查通报、督办和审查监督制度,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实行重点项目县级领导联系制,一般项目部门、镇乡(街道)领导联系制,实施重点项目“办事直通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8、强化县级部门对镇乡(街道)服务。各部门要通过落实项目中心制,把为镇乡(街道)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部门联系镇乡(街道)制度,强化联系部门服务,积极探索镇乡(街道)与联系部门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基层站所建设,实施部门、镇乡(街道)联动,在人事上实行双重领导,在考核上实行双重考核,促进部门提高服务镇乡(街道)水平。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