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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组委会关于征集论坛标识设计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组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组委会关于征集论坛标识设计方案的通知


  一、“中国-太平洋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简介
  太平洋岛国地区共有十四个独立国家,其中与我国建交的七国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萨摩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库克群岛和汤加。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六国是:马绍尔、图瓦卢、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帕劳和瑙鲁。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太平洋岛国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促进双方全方位的友好关系,拟于2006年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起举办“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1.论坛名称
  中文: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
  英文:China-Pacific Island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 Cooperation Forum
  2.性质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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