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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根据2005年培训工作计划,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05年11月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培训班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承办。培训内容主要根据高校知识产权教学需要,介绍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系统讲授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授课人员为主管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部门领导、专家及知识产权界知名专家学者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25日,11月20日报到,培训地点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二、培训对象
  全国各高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以及各理工科高校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教师。
  三、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每人交纳500元培训费,其它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补贴,往返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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