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市场监控体系的建设,充分调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部制定了《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一日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监控体系,充分调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是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市场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