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等2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江西、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等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等2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 江苏省南通市现辖行政区域 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62号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539-2002《家化暗纹东方鲀》 2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仙居鸡 浙江省仙居县现辖行政区域 仙居县人民政府,仙政函[2005]4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92-2000《肉用仙居鸡系列标准》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