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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其他各部委组及地方各委各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对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多年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人事部决定:授予李文等100名同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齐心协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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