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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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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2005]2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其配套优惠政策,规范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使企业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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