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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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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4号)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扩大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苏电装备质保[2005]78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1、 2、3级液压阻尼器制造资格扩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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