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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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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5号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沈工泵发(2005)第00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5)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8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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