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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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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98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984号


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辽宁、广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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