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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民间组织提供移动电话优惠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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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9
【实施日期】 2005-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为民间组织提供移动电话优惠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方便民间组织业务往来,提高效率,节约经费,我中心经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决定,为全国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集团大客户”优惠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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