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派员参加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派员参加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强我与德国的双边经贸合作,今年11月中旬我国家领导人访德期间,我部薄熙来部长将与德经济部长在柏林共同主持召开中德第十二届经济合作联委会。为切实推动解决两国企业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联委会以往惯例,我部将组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分贸易政策与投资合作两个专题与德政府和经济界代表进行交流。企业家团的组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我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具体负责,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展览中心协助承担后勤保障工作。
  有意参加企业请于10月21日(周五)下班前,将参团人员信息、单位简介、对德开展经贸合作情况、拟在联委会期间向德方提出的合作意向及有关问题和困难按附表(附件1-4)填妥后,传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展览中心,并将企业详细的中英文简介及合作意向电子版发至ccec@263.net.cn,以便制作参会企业宣传手册。每公司可派1名代表参团(请尽量安排已持有护照者),参团人员费用自理。最终参团名单将由我部审定后确定。
  外贸发展事务局联系人:罗煜、罗妍妍
  电话:010-85226469,85226419
  传真:010-85226454
  电子信箱:luoyu@mofcom.gov.cn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展览中心联系人:唐晓明、舍竟
  电话:010-87758341,87757345
  传真:010-87758549
  电子信箱:ccec@263.net.cn
&n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