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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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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2005)36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5)3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标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积极应对当前农产品出口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总局在全面总结检验检疫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出口有关工作,扶持了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不断遭遇国外技术壁垒的情况下,实现了我农产品出口的持续高增长,为我国步入世界农产品出口大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国农产品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不高,国内安全卫生控制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出口农产品存在着包括动植物疫情和农兽药残留在内的多种隐患;国外技术性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出口农产品贸易危机四伏;农产品出口量持续大幅度增长与检验检疫系统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积极应对当前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挑战,现就进一步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农产品出口提出以下意见。

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一)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为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促进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所需经费应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并给予优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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