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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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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5〕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国内外空气质量管理的经验,我局与美国联邦环保局、欧盟环境总司定于2005年10月24日-26日在北京召开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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