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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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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改办经贸(2005)2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口棉花入国家储备查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05)21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为保证国家储备棉质量,经研究决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家安排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进口入国家储备的棉花质量、数量(重量)等情况进行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要求
进口棉入国家储备的质量标准为:
M级及以上的棉花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70%,纤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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