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001-2010)〉的通知》(水国科[2002]108号)和《关于印发〈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03]387号),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于近期组建若干个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领域 拟围绕水文水资源、水资源与水生态、水工新材料、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组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方式 具备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基本条件的单位,请填写《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并附《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三、注意事项 1、工程中心的建设将按照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避免重复设置,突出特色学科。 2、本次组建工作拟面向社会,主要依托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