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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科函[2005]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5]596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建委(房地产局),深圳、大连、哈尔滨、武汉、合肥、南昌、西安、兰州、沈阳、长春、杭州、郑州、成都、银川、福州、包头、唐山、海拉尔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3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加紧编制《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为使该条例和激励政策反映各地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设计了《建筑节能调查问卷》,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专门人员分赴有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并动员被调查对象认真填写,力争取得真实的信息和资料。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问卷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部年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问卷调查工作,并详细填写各类问卷的编号,凡涉及到单位的问卷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个城市发放问卷数量不少于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不少于600份,其中小区居民问卷回收不少于500份。
  三、调查问卷的原始材料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送建设部科技司。
  我部还将组织专家赴有关城市进行调研,调研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胥小龙,孙峙峰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3151
  Email:xuxl@mail.cin.gov.cn
      sunzhf@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  附件1:
建筑节能问卷调查工作布置要求
 
  一、问卷发放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哈尔滨、武汉、合肥、南昌、西安、兰州、长春、沈阳、杭州、郑州、成都、银川、福州、包头、唐山、海拉尔。
  二、调查对象:
  1. 管理部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建委(建设局)、市房管局);
  2. 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
  3. 乙级以上建筑设计、监理单位和一级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
  4. 能源服务公司(当地如有,不少于5家);
  5. 公共建筑业主(大型公共建筑15个,其中宾馆5个、写字楼3个、商场5个、大专院校1个、市级医院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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