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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评选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
  第二批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4月结束,目前试点的总结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两年来,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总结出了很多能够指导全国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好经验。为表彰在这次专利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决定在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验收工作的同时,开展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评选方式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参加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80家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
  2.参加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单位中负责专利试点的主要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
  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开展,此次拟对符合先进条件的试点工作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名额不做限定。
  (四)评选方式
  1.先进单位评选方式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选领导小级(以下简称“考评小组”),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定小组”);
  (2)先进单位由各考评小组负责考评推荐,报审定小组审定。
  2.先进个人评选方式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1名负责全国第一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专利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80家试点单位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
  (3)考评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审定领导小组审定。
  3.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或《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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