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建办质电[2005]75号 北京、天津市建委,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 按照《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529号)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及成员 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和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及有关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每组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