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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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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中汇交发[2005]28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  为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高交易结算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共同完成了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并将上线联合试运行。试运行时间自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1月17日,为期三个月。试运行之后,两系统将正式实现连接运行。现就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功能描述
  本次上线数据接口功能覆盖的业务种类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市场成员在本币交易系统上述业务的成交数据将每十分钟被打包一次自动传输至簿记系统,之后由簿记系统按该数据生成交易双方待确认的结算指令交由成员通过客户端进行确认,簿记系统根据结算双方人员确认后的指令办理结算。回购类业务到期指令的操作处理流程不变。远期交易功能将于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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