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二十一期、第二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我行定于2005年10月19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5年第二十一期10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利率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第二十二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利率基准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 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二○○五年十月十日 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二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 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和《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5年11月1日,起息日为2005年11月1日,兑付日为2015年11月1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6年11月1日,以后每年的11月1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利率调 |